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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房改善项目试行施工图备案抽查制改革的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19〕78号



关于农房改善项目试行施工图备案抽查制改革的通知

各县(区)农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农房办、建设局,局有关单位、部门:

为积极探索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农房改善项目快速实施、扎实推进,现开展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备案抽查制改革试点,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农房改善项目中开展施工图备案抽查制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农房改善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具体做法如下:

(一)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负终身全部责任,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自行组织图审,审查后的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报住建部门备案;

(二)住建部门对备案施工图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施工图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图审不再作为办理其他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加盖公章后确认的施工图可以作为工程建设、监管以及验收的依据;

(四)属地住建部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等工程建设手续;

(五)属地农房办及住建部门参与并监督五方主体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

(六)属地住建部门应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

为避免农房改善项目参与主体“各自为战”,保证“各司其职”,现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一)代建方履行建设单位责任,对农房改善项目质量安全负全面首要责任;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

(三)各地农房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

(四)住建部门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定监管责任;

(五)乡镇政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属地责任;

(六)专家组负责对农房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农房办统一交办项目建设主体整改,同时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建设主管部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办落实;

(七)鼓励村民代表参与农房建设管理,村民代表有权对项目提出建议意见、有权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村民代表无需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房改善项目实行施工图备案抽查制度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农房建设的有力举措,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改革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二)强化监管力度。市级住建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县(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覆盖率,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签字盖章程序履行情况,以及专家审图意见修改回复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名义承揽工程、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情节严重的应从重进行处罚。

(三)强化宣传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增进社会对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审查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强化左右协同,稳步推进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四)试行时间。本改革试点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试点期限暂定两年。凡在2019年10月1日前已申报图审的项目仍按原图审制度执行。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