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房改善项目试行施工图备案抽查制改革的通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19〕78号 关于农房改善项目试行施工图备案抽查制改革的通知 各县(区)农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农房办、建设局,局有关单位、部门: 为积极探索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农房改善项目快速实施、扎实推进,现开展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备案抽查制改革试点,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农房改善项目中开展施工图备案抽查制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农房改善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具体做法如下: (一)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负终身全部责任,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自行组织图审,审查后的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报住建部门备案; (二)住建部门对备案施工图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施工图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图审不再作为办理其他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加盖公章后确认的施工图可以作为工程建设、监管以及验收的依据; (四)属地住建部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等工程建设手续; (五)属地农房办及住建部门参与并监督五方主体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 (六)属地住建部门应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 为避免农房改善项目参与主体“各自为战”,保证“各司其职”,现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一)代建方履行建设单位责任,对农房改善项目质量安全负全面首要责任;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 (三)各地农房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 (四)住建部门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定监管责任; (五)乡镇政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属地责任; (六)专家组负责对农房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农房办统一交办项目建设主体整改,同时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建设主管部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办落实; (七)鼓励村民代表参与农房建设管理,村民代表有权对项目提出建议意见、有权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村民代表无需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房改善项目实行施工图备案抽查制度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农房建设的有力举措,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改革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二)强化监管力度。市级住建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县(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覆盖率,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签字盖章程序履行情况,以及专家审图意见修改回复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名义承揽工程、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情节严重的应从重进行处罚。 (三)强化宣传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增进社会对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审查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强化左右协同,稳步推进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四)试行时间。本改革试点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试点期限暂定两年。凡在2019年10月1日前已申报图审的项目仍按原图审制度执行。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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