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宿职称〔2003〕2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考核或考试合格后即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再进行评审;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报送初定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对象及认定条件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报送材料内容
凡需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宿迁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以免审核过程遗失而影响评审),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件3);
(五)经单位审定的业务工作总结;
(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勿污损)。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按顺序排好后集中于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一律选用牛皮纸质,材料袋外附“宿迁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材料目录”(附件4)。请各单位完成初审工作后,统一上报。
(二)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18〕25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80元。请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将相关费用交至局计划财务处。
(三)报送时间
2019年8月7日至8月19日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 慧
联系电话:0527-84387295
报送地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401室)